憲法法庭19日針對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《憲法訴訟法》部分條文作成判決,認定相關修正內容因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,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,均牴觸憲法,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,回到修法前的狀況。